广州垃圾分类进入立法程序。7月14日,广州市人大发布《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(草案)》,向公众征求意见。《草案》提出,餐饮、娱乐、宾馆等服务性经营单位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、一次性卫浴用具等一次性消费用品。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,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。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最高可罚款3万。
餐饮、娱乐、宾馆等场所,“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”的制度设计,其初心是良好的。鉴于垃圾分类受到了困扰,鉴于垃圾产生已经无法控制,推行“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”似乎显得十分必要。按照草案制定者的想法,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倒逼,不免费提供了,就要花钱购买,花钱购买了,也就使用的少了。
这其实也只是理论上的说得通。我们都知道一个基本事实,一次性用品的“优点”是价格低廉。无论是饭店的一次性筷子、一次性餐盒、一次性包装袋,还是宾馆的一次性牙刷、一次性浴巾,其价格都是十分低廉的,有的几毛钱一个,最多的也就只有一两块钱。这也就是为何餐饮、宾馆等场所愿意免费提供的主要原因。价格不高,花不了几个钱,也就“何乐而不为了”。
免费提供与不免费提供,对于消费者来说,影响并不大。一次性用品的消费费用,无论是商家承担还是自己承担,都算不上什么。商家不在意几毛钱或者是一两块钱,消费者也不会当做多大负担。只是规定“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”,换来的其实就是“必须收费提供一次性用品”,而对于消费者来说,也不会因为从免费变成了收费,就不使用了。比如,一次性餐盒,一次性筷子,一次性浴巾,一次性牙刷,消费者一定是该使用的还使用,只不过是,以往使用的时候是免费的,今后使用的时候需要自己花钱而已。
想起前几年治理一次性塑料袋的规定。为了减少白色污染,“禁止超市免费提供一次性塑料袋”。这个规定执行的倒也不错,所有的超市都不再免费提供了,都改成了收费提供。问题是,收费提供之后,白色污染减少了吗?不仅没有减少,反而增多了,消费者还是依然保持着使用一次性塑料袋购物的习惯。
道理是一模一样的。要求餐饮、宾馆等场所“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”,并不会因为“收费了”而减少使用量。一方面是,价格低廉,谁也不在意这几个钱。一方面是,使用一次性用品十分方便。需要关注的其实是一次性用品的生产,如果一次性用品使用的不是难以分解的,难以处理的物资,又会如何?如果普通的餐具等等用品消毒能够跟上,也不会导致疾病的传播,又会如何?
治理源头比治理终端更有意义。“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”苦口的不一定是良药。允许商家生产,不允许免费使用?着不是治本的办法。“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”,还走治理塑料袋的老路?已经失败了,就别效仿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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